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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考察中国传统政治不应忽略的视角---精英政治


作者:符号   时间:2004-10-10   阅读371次

     在现代西方工业国家的民主法制政治中,个人与个人之间、社会团体与社会团体之间、个人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主要由“法”来协调。与此不同,在两千多年来的中国政治中,这些关系是由相关的人---官---(在理想的情况下)依照良心、智慧、经验与对社会道德共识的理解来协调的。在法制政体中,立法是一个枢纽。立法程序与参与立法的人的选择---政治家的民主选举制度---引起我们很多的关注。而在中国传统政体中,人---在这里主要是“官”---的培养、选拔、淘汰及其言行的制约机制就自然成为我们研究的中心,这就是中国的官僚制度。毋庸韪言,考察这个官僚制度的形成与演变,是中国史学中最有趣、最激动人心、同时也是最有成效的部分。只是在最近的一百年,它受到了不应该的忽视。
   
    与民主法治政治相参照,我们可以把中国官僚制度的特点概括为:精英政治。在这里,社会道德共识的实现、利益冲突的判决与协调、政治的设计、行政的实施等等,都是由那些通过某种特定的评价系统被定义为“社会精英”的人们来完成的,这些“精英”---官---充实了政治的内涵,构成了政治的主体。
   
    君权的合法、合理性与制约因素
   
    在中国,君主首先是多重意义上的社会精英,是整个精英群的领袖。他们的权力、地位与决策的合法、合理性,不仅由于“皇权天授”,更由于他们“心怀慈善”、“聪明毓智”。
   
    因为天命是“无常”的,可以变迁的---所谓“汤武革命(这里的“革命”指“天”把统治的使命转授给另一个家族,而不是Revolution的意思)”的理论是儒家思想系统中的重要部分,在《孟子》中有详尽的阐述---所以,对于君主,“畏天命”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念。汉代的谶纬与后来诸史中的《五行志》都是这个观念的鲜明表现。另外,历代向天地“告成”的“封禅”的仪式也是这个观念的表现。
   
    但是,“天命”与天给君主们的各种暗示---如《五行志》中记载的各种灾异祥瑞---并不是激励与约束他们言行、影响他们的政治决策的唯一因素,“祖宗家法”是另一个重要因素。这与我们中国历来对祖先的崇拜有着深刻的关系。
   
    第三个重要因素是社会的道德共识与君主个人的政治理念,比如汉初的黄老思想,北魏、梁的佛教思想,和其他朝代中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这些社会道德与政治理念主要是君主通过所受的教育而获得的。历代对诸皇子,特别是太子的教育一直是一件异常重要的事情。另外,在君主登基之后,还有保、傅、师等德高望重的大臣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与指导。
   
    制约君主政治决策的第四个重要因素是官僚系统。君权要想成为政治与社会的现实,就离不开官僚系统。虽然,官僚系统是在君主的授权下建立起来的,但它一旦形成,就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自己的生命力,而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抗来自君权干扰的,自主运行的机器。历代宰相的设置与相权的消长,从侧面反映出君权与官僚系统的相互作用与摩擦。战国与六朝时,君弱臣强,相权很有威力;汉、唐、宋时君臣相辅,可以说是这两个权力中心互动的正面例子;而明、清两朝,君权严重扩张,废置宰相,是君权战胜官僚系统的负面例子。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君主虽然有天授的皇权和作为社会精英领袖的一切合法、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君主们可以依照个人的好恶与愿望为所欲为。他们的言行与决策不仅受到“天”的监视,更受到“祖宗家法”、价值体系、政治理念等等的约束。特别是来自官僚系统,即行政实施方面的,对君权的制约,可以说是政治史的重要特征。按照中国古代的政治理念,理想的君主应该“垂拱而治”,即只把握大方向,而不介入具体政治。
   
    “官”的责任与任务
   
    在现代西方工业国家中,思想、道德的发展与传播主要依靠思想家、教会、民间社团与媒体;社会利益冲突的协调、社会公道的重建主要依靠法律与专业司法人员;法律的制定是政治家的主要任务之一;政治家同时要负责政治的设计与决策,同时监督其实施情况;行政的实施则是官员(公务员)的主要任务。名目繁多、细致复杂的法律不仅定义了各种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将社会的道德共识条文化、具体化,成为一切家庭、社会与政治行为的准绳,这是法制政体的突出特点。
   
    在中国的传统政治中,所有这些责任与任务几乎都落在了“官”的身上。
   
    “官”首先是社会道德共识的化身。他必须用自己谨慎、正确的言行---不仅在工作中,而且在私人生活里---以身作则,为民表率。“官”的榜样作用在中国传统政治中有着深刻的意义、多层的功能。“官”个人的言行与他对人民的教诲是“礼教”的关键部分,社会的道德共识首先是通过这个途径来实现的。在这里,他们有些象基督教国家中的牧师。另外,“官”所下达的命令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人格的权威(这在《论语》等儒家典籍中有充分的论述)。
   
    第二,在家庭、社会各单元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官”要根据自己的学识、经验、良心等等做出公道与合乎人心的判决,因为,很多社会道德共识、风俗习惯都没有条文化,没有象在现代法制政体中那样包罗万象的法律。
   
    第三,“官”,特别是中央与地方的各级长官,当然要参与政治的设计与决策。
   
    第四,“官”,特别是各个部门的掾属(下级官员),同时是行政实施的主干。接受了秦朝的教训,从汉朝以后,“吏”的地位非常之低,原则上没有任何决策的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传统政治中,责任与任务也是有所分担的。中央与地方各部门的长官,主要承担着现代西方国家中的政治家与民事法官的责任;而“掾属”们则主要完成现代西方国家中的官员(公务员)的各项工作。
   
    “官”的培养、选拔、淘汰与处罚机制
   
    既然“官”的责任如此重大,任务如此繁多,工作范围如此广泛,那么,他们就必须是社会中受过最好的教育、具有最好的品德、政治上高度敏感、业务上极端干练、对人生与社会有着深入的了解和深刻的理解的人,换句话说,他们必须是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是社会的精英。培养与选拔社会精英作为政治的骨干,这是战国以来中国政治的重要特色。不明白这一点,就很难理解史书中所记载的很多事情,很难理解中国政治传统的演变,很难理解中国的历史。
   
    人非生而知之,不是自然就有好的品德,所以,人的一生应该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思索、不断改进的过程,要在自我修养与改造社会中完善自己的人格,这是儒家人生观中最关键的部分,也是它不同于基督教文化中的人生观最显著的特色。成为社会精英,参与政治,有益于国家、人民,这在儒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也是值得毫无羞愧地追求的目标。
   
    在强调个人修养、自学成才的同时,国家要主动培养、教育人成为精英,成为未来的政治骨干。所以,开设学校从来就是中国政治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周朝时就有所谓的“庠”、“序”和“乡校”等等形式的学校。特别是“庠”与“序”,都是国家出钱、出师资开办的。“乡校”的情况比较特别,但总的来讲也属于公共设施。春秋、战国、秦时,学校流行于民间。汉武帝以后,学校重新获得了国家重视。从此一直到清末,官办学效一直很多,具有很大的规模。教学内容以古代典籍与历史为主。原则上,所有“士”与农民的子弟都可进这些官办学校学习。只有“吏”、“工”、“商”的子弟随着时代的推移,渐渐被剥夺了上学与仕进的机会。
   
    无论是来自私人学校还是来自官办学校的毕业生,都可以通过考试获得做官的资格,这就是后来严密制度化的“科举”。这个制度起源于战国的养士与荐举,经过武帝时的乡贡、对策,发展到隋、唐,渐渐完善与制度化。考试及格仅仅是获得了做官的资格,并不能立即做官。要做官,还要经过“选”,即选择才智、品德、健康等条件适于胜任某种工作的人,给他们“除授”官职。
   
    经历了学校中十年寒窗之苦,通过了考试,在严格的选官程序中被录用得官,可以算是终于跻身于社会精英之列了。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士人此后一生的生活保障。仕途上不仅可能被“升”,同样可能被“迁”,甚至可能被彻底淘汰,丢官回家。按照今天流行的观点,“升”、“迁”都是肮脏的人事斗争的结果。在制度完备的中国古代政治中,人事斗争所导致的“升”、“迁”是例外。做官的人每年都要经受“考绩”,按照他的人品、才能、功劳、错误等等进行评比。这个“考绩”是决定一个官被破格提升、循资而进,还是降职甚至罢官的根本依据,这是一个很严密、很公平的程序。除去定期的“考绩”之外,官僚体系之内还专门设有检查、监督、与“弹劾”的机构。这些机构的任务在于不断发现官员的错误与罪行,随时予以纠正、处罚。
   
    这里有几点需要特别说明。第一,“官”原则上来自平民。平民社会被称为“野”,成功的政治就是要做到“野无遗贤”,把民间的贤能与贤德都选拔出来参与国家政治。第二,这些“贤人”通过学习、考试、“待选”等等获得精英的地位。但这个地位不是终生的,而是要不断地在政治与社会实践中受到检验与印证。第三,对于一切有志于仕途的人们,这是一个竞争的环境。官僚制度不断完善的目的首先在于保证这个竞争的公平。不仅如此,这个制度中甚至有很多机制是专门限制太激烈、太无拘束的竞争的。这令我想到了德国的经济秩序。这些对竞争的限制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士风与民风的纯朴。
   
    精英作为政治主体的合法与合理性
   
    我们可以说,民主政治是一个服务的政治,它要完成选民赋予的任务,兑现竞选时的诺言。与此相反,精英政治是一个关怀的政治。作个不全恰当的比喻:在民主政治中,选民如同主人,政府如同管家;在精英政治中,人民如同子女,政府如同父母。按照中国传统的政治理念,唯有君主和经过考核与检验选出来的人,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才具有政治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才具有政治的高瞻远瞩,才能体贴民情,才知道社会与人民真正的需要。在理想的情况下,他们都是素质良好的专业政治家,是真正的社会精英。
   
    这种精英政治的形成是有其历史原因的。上古时,政治家最重要的任务包括了向人民传授耕种方法,传授有天文与气象方面的知识。同时,政治家也是神职人员,向人民传达天意,树立道德。这些政治家首先是天文、农业与宗教等方面的专家,比如帝遄须、祝融、曦、和、后稷等。这些在《尚书》、《左传》、《国语》、《山海经》等先秦典籍中都可以找到痕迹。
   
    以“精英政治”的理念出发,考察秦、汉以下两千多年的政治制度的演变,可以帮助理解中国历史上很多政治问题。比如官的人格威信;人民对官口头指示的信赖与畏惧;人民对官的道德品质的崇敬与要求;政治家的私生活对其个人仕途与社会的影响;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官在受到刑法处治时的特权(八议);官的选用标准在历代的变迁;科举制度的发展;科举制度的意义;官的升迁、考绩制度的演变等等。
   
    研究历史,以史为鉴是史学家的社会责任。考察传统“精英政治”对我们今天有着特别现实的意义。因为,我们当前的政治制度,与历史上一切以前苏联为榜样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一样,原则上讲,都同样是精英政治。在那里,工人由于其职业与工作环境的特质,被历定义为社会中最先进的人群。而这个先进人群的“先锋队”---共产党---就是理所当然的社会精英、政治的主体。他们执政的合理性首先来自他们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而获得的优秀品质;他们执政的合法性则主要来自他们曾经作为被剥削、被压迫的人群的经历。
   
    解放以后,对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一直受到高度的重视。但是,对干部的政治与行政技能的培养与训练却非常薄弱。考试与选官的制度几乎没有,检验与考绩也是很随意的。因此,在老一代干部退休之后怎样形成新的干部队伍;这些新干部的精英资格怎样才能具有合理性;干部在工作中的功过怎样检验;干部的升迁需要什么样的机制;体制内监督机制应该怎样实现等等,都是悬而未解的问题。
   
    虽然对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准要求很高,要求人民对干部的信赖与崇敬很热切,但由于监督与检查机制的缺如,导致很多干部的品行一再下降。同时,干部的精英资格缺乏令人信服的解释,使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人格的权威。在一个以干部的言行为意识形态的根本体现的精英政治中,干部的人格权威在社会上的普遍消弱,严重地影响了社会道德共识的确立、普及与实现。其结果是:在全社会各阶层存在着一种广泛的道德虚无主义,甚至对道德存在着深刻逆返心态。官僚制度的不健全造成价值与信仰的丧失,而价值与信仰的丧失又严重加剧与突现了官僚体制的缺陷,造成一个恶性循环,积重而难返。
   
    所以,全面、细致地学习、研究中国传统精英政治制度,对于解决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必然很有益处。这篇小文仅仅是一个浅显的综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拙文《唐朝的科举与升迁制度简介》和《“守道”不如“守官”---读〈唐书〉太宗诸臣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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