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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中国的美育与艺术教育之渊源


作者:常永久   时间:2005-8-24   阅读1254次

    题记: 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中隐含了一种对艺术的超功利主义的思想,即他们既不像儒家那样把艺术看做安邦治国的手段,也不是像墨子或韩非子一样仅仅出于社会安定、民心稳定的手段或从某一集团和阶层的利益的角度考虑来反对艺术,而是从是否能完善人格、平衡身心的角度来论述的。
    美育与艺术教育是人类精神文明进度的灯塔,他在人类繁衍承传中一直占据着显要的地位。从孔老夫子闻韶乐而“三月不食肉味”的沉醉忘我;从秦国善歌者秦青为自以为学好了唱歌的学生“扶节悲歌,声振林木,响遏行云”;从韩娥鬻歌假食,“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奇特效果,从张僧繇画龙点睛,神龙破壁而飞的神奇传说中……我们看到艺术对人的魅力和艺术教育的功效。
    在中国古代,孔子主张“君子习六艺”,这里所说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也是包括“乐”“书”在内的六种小至修身、养性,大至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必备的个人技能。《周礼。地官》中说:“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书。”显然,在六艺中,“射”“御”“书”“数”技艺性极强,侧重于基本才能的训练,“礼”、“乐”侧重于处理和调节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总的来说,都是事关个人的立身之本的个人技能或修养。孔子还要求君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意思大致说,要成为君子,首先要学诗(“不学诗,无以言”),学诗不仅可以获得各种知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认识、社会改造,完善及巩固伦理规范是“立人”之本,而最后,《礼记·乐记》在论及音乐的功用时也指出:乐也者,“其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孔子在《论语·述而》中言及的“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也表达了与相近的意思,都是把一种“游于艺”的审美的自由境界置于极高的地位。荀子极为强调美育与艺术教育的独特效果。他在《乐论》中说:“声乐之人之深,其化人也速”。
    与儒家对艺术教育作用推崇不同,春秋诸子百家中,老子、庄子的道家和墨子的墨家及韩非子的法家似乎对艺术特有贬低甚至否定的别种看法。墨家对艺术特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即所谓的“非乐”,这一思想反对儒家对诗、乐、舞等艺术作为人的审美需要及重要的社会价值的看重,否定艺术对于一个并非富裕的社会的积极作用。墨子站在手工艺生产者的立场上,针对统治者的穷奢极欲而反对华丽富贵之“美”。他在题为《非乐》的文章中解释自己之所以“非乐”的原因:“是故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非以刍豢、煎炙之味,以为不甘也;非以高台、厚榭、邃野之居,以为不安也。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也就是说,他并非不知道美的享受,并不是真的认为钟、鼓、琴瑟等乐音,好看的条纹色彩不美,考肉不香,高台楼榭不好居住。但不符合贤明君主之所为,不利于天下老百姓,所以才主张“非乐”。
    《老子》中也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庄子则颇为天真地设想:“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乱六律,绝竽瑟,塞师旷之耳,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庄子·月去箧》)
    墨子、韩非子等对艺术的贬斥,主要是针对当时统治阶级对美的滥用,出于保护手工艺者和社会平民的利益的角度出发的,这和当时落后不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有关。这无疑是出于实用目的一种极为功利性、片面和简单化的思想。但换一个角度看(尤其是老子、庄子的思想),却是肯定了艺术对人心的强大影响力和作用力的清醒认识。道家、法家和墨家对艺术的警惕倒是提醒我们应该把握艺术教育中的正确导向,防止不健康的低级的及过分奢华的艺术对人的侵袭和毒害。而且,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中隐含了一种对艺术的超功利主义的思想,即他们既不像儒家那样把艺术看做安邦治国的手段,也不是像墨子或韩非子一样仅仅出于社会安定、民心稳定的手段或从某一集团和阶层的利益的角度考虑来反对艺术,而是从是否能完善人格、平衡身心的角度来论述的。如此,在他们看来,穷奢极欲地对感官享受的过分追求,反倒会破坏人的人格完整和身心平衡,相反,朴素的、单纯的、反璞归真、灿烂至极归于平淡的美才是有益的、真正的美。这显然是富有启发性意义的,也是颇为符合正确的美育之理想的。
    在20世纪初,蔡元培的美育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代表了中国现代美育思想的诞生。作为留学德国的中国人,他虽然受康德、席勒等的美学思想影响,但却有自己独特鲜明观点。“以美育代宗教”①说即可为代表。首先,他把自然及艺术的审美境界看得很高:审美的无利害特征使美成为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偏见和利己自私的利器。“名山大川,人人得而游览;夕阳明月,人人得而赏玩;公园的造像,美术馆的图画,人人得而畅观——这都是美的普遍性的证明。”“美以普遍性之故,不复有人我之关系,遂本能有利害之关系。”而宗教以外力侵入个人的精神境界,有不自由的;宗教排斥异端,扩张己教,也是非博爱的。在他看来,宗教还利用艺术来为自己服务,以美感的方法和祈祷的仪式,培养人的宗教情感,所以在宗教昌盛的地方,艺术大都是宗教的艺术——宗教的歌舞、宗教的绘画、宗教建筑等等。但是随着人类向前发展,宗教在一步步走向衰落,一步步被科学证实为虚妄。宗教艺术也因利用艺术“刺激人心,而使人渐丧其纯粹之美感”,因而在文艺复兴以来 ,艺术也逐渐游离宗教而走向独立,“各种美术渐离宗教而尚人文”,这就必然走向“以美育代宗教”之途。他认为:“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冶感情为目的者也。”②而美育利用宗教而不同于宗教,美育“激刺感情之弊,而专留陶养情感之术”,使“人有高尚纯洁之习惯”,也使得美得以发挥其“普遍性”。
    总之,我们从以“琴、棋、书、画”为文人素质特征的标识的传统教育思想中;看到人类离不开艺术也就离不开美育与艺术教育在人类的发展中正确引导和作用。艺术作为一种人文科学,除了具有一般人文学科都具备的社会认识、社会改造等功能外,还独具审美教育和审美娱乐等功能。也就是说,人们通过艺术的创造和欣赏等活动,不但能赏心悦目、畅神益智,身心得到愉快和休息,而且还能在潜移默化中得到真、善、美的熏陶和感染,引起道德、情操、理想、教养等的深刻变化,培养起正确的人生观和健康的人文素质,从而可以促进而不是阻碍人类文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合理进步。
   
    注释:
    ①②《以美育代宗教说》,载《新青年》,第3卷6号;同时见《蔡元培选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
   
   
    作者单位:河南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责任编辑:张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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