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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新规:未经允许偷看孩子短信属违法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周海滨   时间:2009-8-14   阅读383次

    湖北未成年人保护“十一”后实施新规
   
    未经允许偷看孩子短信、学校张榜公布学生名次、开办有偿课外辅导补习班……10月1日起,“湖北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施行后,上述行为都是违法的!昨(13)日,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和团省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办法制定背景、内容及法律实施等情况。
   
    尽管饱受非议,但屡禁不止。究其根源是因为奥数已成了择校、升学的敲门砖…
   
    据悉,国家上位法作出重大调整,我省经济社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开始凸显瓶颈,是本次修订的主要原因。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介绍,“新办法”凸显了湖北特色,采取了包括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网吧义务监督员;注重对留守未成年人、外来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弱势未成年人的保护等新举措。该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保障我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办法”解读
   
    五大焦点尘埃落定突出保护留守儿童
   
    昨日上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团省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办法”制定背景、内容及法律实施后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影响等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7月31日通过该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一系列的争议画上了休止符。
   
    焦点一
   
    偷看孩子短信:违法!
   
    【条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开拆、查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被偷看过短信吗?
   
    【解读】
   
    本条规定在第一次审议时,受到社会各界质疑。有家长表示,买手机就是为了掌握孩子的动向。有教育专家支持说,监护人有责任、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但偷看、监控就不应该了。在二审后出台的条文中,增加了“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开拆、查阅”的内容。
   
    焦点二
   
    “绿色网吧”为未成年人服务
   
    【条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区、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开放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推广绿色上网软件,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便利的上网服务。
   
    【解读】
   
    在关于未成年人上网问题上,审议中产生了异议。有的委员认为,孩子对网络的抵御能力差,应严格禁止他们上网;有的委员认为,信息时代已经到来,要让孩子从小就接触网络。省人大最终采纳了“疏堵结合”的方式。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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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注:转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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