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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09年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12月1日报名


时间:2008-10-10   阅读518次

    各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从2009年开始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全省专业统一考试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办公室承办考试,有关高校负责评卷”的管理模式。
   
    设立山东省2009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有关高校负责人、省纪检部门负责人、教育厅纪检组负责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及纪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考试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处室负责人、承担评卷高校招办主任等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考区领导小组和评卷点领导小组。
   
    每个市为一个考区,考点设在各市政府所在地。考区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教育局纪检组负责人、招办主任、公安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下设考务、后勤、纪检、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组。
   
    评卷点设在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评卷点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长、招办主任、阅卷组长、分档组长、复审组长、仲裁组长等组成。
   
   
    二、命题和安全保密
   
    (一)统考命题
   
    统考试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专家命制。
   
    命题以中学的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基础,并兼顾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命题专家组在考前进行封闭式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计分办法。评分标准应准确、详细,便于评委掌握。
   
    (二)试题印刷、保密与保管
   
    试题在考试之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考题在全封闭状态下印刷,印刷完毕后底版及报废试题应当场销毁。各考区试题的安全保密、保管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执行,确保试题万无一失。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条件且具备一定美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2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报考省内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办理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手续。
   
    应届高中毕业生凭身份证、会考证、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同等学力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由市招办审核),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外省考生不得在我省报考。
   
    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并填写《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考生本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打印《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加盖县(市、区)招办骑缝章并塑封后发给考生。《准考证》的存根留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备查。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造型基础:2008年12月28日8∶30—11∶30;
   
    色彩基础:14∶00—17∶00。
   
    (三)考场编排
   
    考场、考生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
   
    (四)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到所在市招办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
   
    (五)考区领导小组负责选聘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监考教师一律由非专业教师担任。考点主考由考点所在单位负责人担任。
   
   
    五、评卷
   
    (一)职能分组
   
    各评卷点设立考务组、分档组、复审组、评卷组、仲裁组。
   
    (二)人员选聘
   
    各小组长、评卷教师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选聘。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建立美术类专业评卷教师专家库。专家由各高校人事部门推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聘请的评卷教师从专家库里抽取。
   
    (三)评卷办法
   
    1. 分档。分档组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分档。
   
    2. 复审。复审组对分档情况进行复审。对分档不合适的试卷,经集体研究通过,进行调整。
   
    3. 编号。考务组对复审通过的试卷盖档次印章并进行编号。
   
    4. 评分。评分组对盖档次印章并进行了编号的试卷在档次内按规定的分值打分。
   
    评分采用计算机评分系统进行。评分时评委用各自计算机评分系统对每份试卷评出具体分数(精确到1分)。
   
   
    六、统分及划定分数线
   
    (一)我省专业统考的成绩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门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处理。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各市招办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发放《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各县(市、区)招办于春节前将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
   
   
    七、统考成绩的使用
   
    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享受同等政策的院校,其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省外其他二本以上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省内其它二本以上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所有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若在山东组织校考,要向我省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备案后才能够在我省设立的考点进行考试。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要提前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考试信息报送承办市招办并签定考试协议。
   
    取得《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有资格于春节后报名参加校考。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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