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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学校食堂!河北拟出新规


来源:河北新闻网   时间:2023/10/18   阅读226次

    
   
   
    《河北省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
   
    (征求意见稿)》公布
   
    该文件中提到
    学生餐菜肴应保证食材新鲜
    不应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
    或预包装食品
   
    不应加工制作
    四季豆、鲜黄花菜等
    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食堂
    应对每种食品进行留样
    并保存48小时以上
    ……
    具体来看详细内容
   
    ↓↓↓
   
   
   
   
    该文件针对6-17岁中小学学生
   
    据中小学生健康成长需要,结合我省饮食习惯,河北省卫健委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文件针对中小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校外学生餐供餐单位制定,规定6-17岁中小学学生餐的各项营养健康要求。
   
   
    10月20日前可将修稿意见反馈至河北省卫健委。
   
   
    电话:0311-66165609,66165615(传真)。
   
    邮箱:spc@hebwsjkxx.com。
   
    不应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
   
    或预包装食品
   
   
    学生餐菜肴应保证食材新鲜,不应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或预包装食品,外购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不应使用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不应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新鲜水果除外)、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不应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学生餐禁用、慎用食品目录
   
    一、禁止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
   
    (二)冷荤、凉拌菜、生食类食品(水果除外)、裱花蛋糕。
   
    (三)发芽马铃薯(土豆)、四季豆、鲜黄花菜、苦杏仁、野生蘑菇,以及散装食用油。
   
    (四)牲畜甲状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五)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二、慎重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
   
    (一)豆浆必须烧开煮沸后方可饮用。
   
    (二)备餐时,熟畜禽类、水产类、鲜奶制品等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
   
    (三)水产品中多刺的鱼类应慎用。
   
    (四)油炸食品、辛辣食品、腌制食品等应慎用。
   
    (五)隔顿食物必须充分加热后食用。
   
    配餐应注重种类多样
   
    学生餐一日三餐应提供谷薯类、新鲜蔬菜水果类、鱼禽肉蛋类、奶及大豆类等四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
   
   
    在满足中小学生生长发育所需能量和营养素需要的基础上,注重食物多样。推荐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若按照一日三餐分配食物品种数,早餐至少摄入3-5种,中餐摄入4-6种,晚餐4-5种,还可以辅以加餐1-2种。每周的学生餐食物种类应不少于25种。推荐提供营养素含量丰富的食物,特别是富含钙、铁和维生素A的食物)。通过食物互换,适时调配,营养与口味相结合,实现平衡膳食。
   
    在鱼禽肉蛋类方面,畜肉以瘦肉为主,少提供肥肉;每周提供1次动物肝脏,每人每次 20g~25g;鱼类要考虑安全性,多刺的鱼类应慎用,尽量选择刺少、易取肉的鱼类。
   
    在奶类及大豆类方面,平均每人每天提供300g以上牛奶或相当量的奶制品,如酸奶。奶类及奶制品可分一日三餐提供,也可集中于某一餐提供,或课间餐提供。乳饮料不能代替奶及奶制品。每天提供各种大豆或大豆制品,如黄豆、豆腐、豆腐干、腐竹、豆腐脑等。
   
   
    还应注意三餐不能用糕点、甜食或零食代替,不应将含糖饮料作为辅助配餐提供。
   
    采取有效措施,控油限盐。减少盐腌制、动物油脂类食物;减少需要过油处理的菜肴;炖汤、炖肉时去掉浮油。少备榨菜、咸菜和酱制食物;炒菜起锅时再加咸味调味品,减少食盐等调味品用量。
   
   
    中小学食堂应对每种食品成品
   
    留样保存48小时以上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和食品留样等制度。中小学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学校应提前一周将学生餐带量食谱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示,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作用,注意吸收采纳关于学生餐营养制作方面好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供应保障措施,努力提高师生和家长的满意度。
   
    另外,校内不得设置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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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注:转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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