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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药经济50年大事纪要


时间:2004-11-3   阅读1966次

      1949.1 中共中央军委总卫生部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的第一届药工代表会议,这次会议为迎接新中国建立后医药生产和供应的恢复和发展作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1949.9 中央军委卫生部在京召开第二届药工会议,朱德到会讲话,指示医药职工要自力更生创造药品,要重视中医中药和科学研究。
      1950.8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中央军委卫生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毛泽东为大会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各部分医药卫生工作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
      1950.8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中央军委总卫生部在北京联合召开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预防为主,面向工农兵,团结中西医药工作者”的卫生工作三大原则。
      1950.8. 中央卫生部和轻工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制药工业会议。会议制定了“发展原料为主,制剂为辅,自强奋斗,生产自给”的制药工业方针。对中药,应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整理。
      1952.12. 毛泽东向全国人民发出“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号召。接着,他又对发展中药事业作了重要指示:“中药应当很好地保护和发展。我国的中药有几千年的历史,是祖国极宝贵的遗产。”“运用近代科学的知识和方法来整理和研究我国旧有的中医和中药”。
      1954.7. 卫生部党组向中央作了《关于加强中医工作的请求报告》,提出加强中医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出加强卫生部中医司及省市县中医管理机构的建设,选调高水平的中医加强中医学术研究机构,对中医临床基地和中医进修问题做了安排布署。在加强中药工作方案中提出组织全国中药管理委员会,由中央卫生部、中央轻工业部、中央贸易部、中央农业部在中央财委、文委领导下,统筹国内产供销和出口工作。此外,在这个方案中还提出了改进中药剂型等问题。
      1954.7. 毛泽东主席对中医工作的指示中还谈到,中药应当很好地保护与发展,我国中药有几千年历史,是我国极宝贵的遗产,对各省生产药材应加以调查保护,鼓励生产,便利运输,改进推销,对中药研究光做化学分析是不够的,应该进而做药理实验和临床实验,特别是对中药的配合作用更应该注意。
      1954.9. 周恩来总理在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国有十万中医散布在农村和城市,各级卫生部门应当认真地团结、教育和使用他们,并且同他们合作来把中国原有医药中有用的知识和经验加以整理和发扬。
      1954.10.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贯彻对中医的正确政策》的社论,社论中对于当时卫生行政领导部门轻视祖国医学遗产、忽视中医中药对我国人民的保健作用的严重错误提出批评,并号召团结中西医,做好继承发扬祖国医学遗产工作。
      1954.10. 中央文委党组关于改进中医工作问题给中央的报告中反映了当时中医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改进和加强中医工作提出如下建议:①建立和办好中医研究院。②吸收中医参加大医院工作。③扩大和改进中医的业务。④改善中医进修工作。⑤加强对中药产销的管理。⑥整理出版中医书籍。⑦中华医学会应加以充实和扩大,吸收学识好、经验多的中医参加。把促进中西医合作,组织西医学习和研究中医,共同整理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当作自己的重要任务。
      文委还建议,卫生部应设立中医司,并有一名副部长分工管理中医工作;建议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杜成立中国药材公司。卫生部应将有关中医工作的经费预算、干部分配、工作计划列入今后卫生工作的年度计划。
      1954.11.2.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加强对中药的管理和研究工作》。
      1955.1. 卫生部机关报《健康报》发表社论,题为《目前中医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①建立中医研究机构。②吸收中医参加医院治疗工作。③扩大和改进中医的业务。④改进中医进修工作。⑤加强对中药的管理工作。⑥整理出版中医书籍。⑦加强中西医群众性团体的指导与联络工作。
      1955.3. 商业部成立中国药材公司。
      1955.4. 商业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召开第一次药材专业会议,国务院同意商业部将所属药材公司、土产公司(或贸易公司)经营的中药材业务交给供销合作总社统一经营。
      1955.7. 中国药材公司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药材管理总局。
      1955.7. 《中药通报》创刊,1988年更名为《中国中药杂志》。
      1955.12. 中医研究院正式成立。这是建国后成立的第一所全国性中医科研机构。毛泽东接见了该院第一任院长鲁之俊。周恩来总理为该院成立题词:“发扬祖国医药遗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成立大会上,卫生部奖励了一批研究祖国医学遗产获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健康报》均为此发表了题为“加强中医研究工作的重要步骤”、“开展祖国医学的研究工作”及“发扬祖国医学遗产的重要措施”的社论。
      1956.1. 全国资本主义医药工商业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当时经营中药材的私商有10万余户,私营西药行、药房有7000余户,私营制药厂约500户,私营医疗器械厂300余户。
      1956.5.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药材管理总局变更为商业部所属中国药材公司。
      1956.6. 《健康报》就卫生部和高等教育部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四地筹备成立中医学院发表社论,称这一决定是我国医学教育上的重大发展。
      1956.9. 卫生部发出《中药秘方制造保密的几项原则》中指出,对秘方制作方法应保密,未经卫生部同意,不得将处方转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制造时必须注意建立保密措施,凡此类药品的新闻报道,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1957.2. 第一次全国农业展览开幕,其中中药展出了东北的人参,四川的川贝、川连、川芎,河南的四大怀药及其它省区的麝香、鹿茸、金银花、桂皮、红花、白芍等中药材。
      1957.3. 国务院决定,中药材的经营管理由商业部移交卫生部统一领导经营。
      1957.6. 卫生部药政司改为药政管理局,下设中药管理、药品管理和财务计划三个处。
      1958.2. 卫生部、农业部、林业部下达了1958年麝香、甘草、当归、三七、大黄、泽泻等38种中药材的生产计划。
      1958.9. 刘少奇视察河北省安国县药材场。
      1958.10. 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问题的指示》。
      1958.10. 毛泽东主席对卫生部党组关于西医学习中医离职班报告的批示中指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
      1958.11. 全国中医中药工作会议在河北省保定市召开,卫生部就今后中医中药工作的安排提出七点意见:①开展西医学习中医的群众运动。②大力培养中医新生力量,一方面广泛发动中医带徒弟,另一方面努力办好中医学院和中医学校。③开展群众性采集秘方、验方的运动。④大力改革医院工作。⑤加强中医药研究工作。⑥大力发展中药生产,加强中药经营管理工作。⑦对民族医也应予尊重和重视,作认真的挖掘和发扬工作。
      1958.12. 周恩来视察安国制药厂并当场书写“敢想、敢说、敢干、苦干、实干、巧干”的题词。
      1958.12. 天津对100多家分散的饮片加工铺(组)进行集中管理,正式建成天津中药饮片厂。
      1958.12. 河南中医学院建立中药系。此后,相继在17所中医学院建立了中药系。
      1958.12. 我国第一个养麝场在四川省马尔康建立。
      1959.6. 卫生部发出关于整理推广秘方验方的通知。指出自1958年全国中医中药工作会议以来,收到秘方验方以千万计,必需组织中医药研究机构进行整理,对药物的名称、品种、配制方法、服用剂量以及禁忌、反应等,摸清情况,重点进行临床观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推广应用。
      1960.3. 国务院原则同意卫生部在主要中药材产销地区重庆、兰州、长春、武汉、上海、天津等地设立中药材采购供应站,由卫生部和所在省、市双重领导。
      1960.7. 国务院文教、财贸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目前中药材购销价格水平和今后安排意见的报告》,决定中药材批发价格平均降低5%左右,零售价格平均降低10%左右。这是中药第一次大幅度降价。
      1961.1. 卫生部下达《关于利用野生植物先尽药用和加强中成药生产管理的通知》。
      1961.5. 卫生部、外贸部下达《进出口药材相互拨交作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作价的原则是:①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国家的各项政策和进口南药的需要;②作价办法应以国内市场批发价为基础,并贯彻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进出口药材的盈亏由外贸部统一平衡,药材经营部门保持微利。
      1962.5. 国务院《关于农副产品收购分类目录》中规定,第二类物资在未完成任务前,不准在农村集市上出售。列为第二类物资的中药材有园参、黄连、甘草、麝香、黄柏、厚朴、杜仲、牛黄、三七、贝母、大黄、麦冬、茯苓、白芷、银花、防风、砂仁、桔梗、胆草等65种。
      1963.4. 朱德委员长在视察峨眉县四川中药学校时对学生代表说,中药工作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工作,中药事业是有前途的事业,广大人民相信中医治病,西医还在向中医学习,只有中医没有中药是不行的,中药疗效好。
      1963.8. 卫生部发文《严格中药材剧毒品种的管理》,要求各药材经营部门与一般收购、调拨、加工、调配处方时,要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严禁剧毒药材与一般药材相混杂,严禁剧毒药材与一般药材一处存放,对剧毒药材必须严格按照传统经验和医疗要求炮炙,严禁粗制滥造和生用、整用,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1964.11. 卫生部、商业部、国家工商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的通知》决定:①凡应收购的药材,产地药材公司应及时全部收购。②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分子贩运中药材的活动。③统管的55种药材只能由当地药材公司收购。④对外地运来的中药材要分别不同对象进行处理。⑤ 各地医疗单位和中成药厂所需药材原料,应由当地药材公司负责供应。⑥坚决取缔未经省卫生部门批准的药厂。⑦各地药材公司一律不准向外地市场或货栈采购55种统管药材和进口药材。
      1965.5. 国家科委中医中药专业组成立,标志着中医药研究和事业发展已进一步纳入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的正常轨道。
      1970.10. 全国中草药和新医疗法成就展览会在北京举行。
      1971.2. 周恩来总理接见全国中西医结合工作代表和全国中草药和新医疗法展览会工作人员并讲了话。要求“以五年为一期,通过几个五年的实践,使中西医相互结合,共同提高,逐步达到融汇贯通,实现毛主席指示的创造中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的伟大理想”。
      1973.8.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商业部关于改进中成药质量的报告。
      1974.10. 《人民日报》公布我国发掘的古代中药麻醉应用取得成果。
      1975.12. 国家计委、卫生部等五部委发出《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解决供应紧张问题的通知》,《通知》说,由于主管药材部门缺乏长远规划,措施不得力,影响了药材生产的发展;野生药材收购政策不落实;缺乏严格的计划管理,造成中药材的供不应求矛盾比较突出。建议各级党委搞好药材生产的长期规划,把中药材搞上去,认真落实收购政策,加强收购工作,加强中药材的计划管理工作,保证先内后外和优先保证用药的原则,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1977.10. 南京江苏新医学院主编的《中药大辞典》出版。全书收载中药5767种,是建国后出版的第一部大型中药工具书。
      1978.6.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的报告。
      1978.9. 中国中医研究院、北京中医学院举办的中医研究生班在北京开学。这是我国恢复研究生教育制度以来第一批入学的研究生。
      1978.11.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题为《大力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
      1979.5. 中华全国中医学会在北京成立。这是我国最大的全国性中医药学术团体。
      1979.9. 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举行会议,云南白药厂“茶花牌云南白药”、北京同仁堂制药厂的“李时珍牌安宫牛黄丸”、上海中药制药一厂的“六神丸”、苏州医疗用品厂的“华佗牌针灸针”荣获我国首次颁发的金质奖。
      1980.1. 《中草药》杂志创刊。
      1980.2. 《国外医学参考资料中医中药分册》正式更名为《国外医学中医中药分册》。
      1980.3. 卫生部召开了全国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建国三十年来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重要经验教训,研究了党的中医政策,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讨论了今后应该采取的措施。会议还总结了党的中医政策的基本要点:①努力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②团结中医,更好地发挥中医的作用。③坚持中西医结合,组织西医学习和研究中医。④中医中药要逐步实现现代化。⑤为中医的发展与提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⑥保护与利用中药资源,发展中药事业。
      1980.4.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总局3月21日《关于中药广开生产门路的报告》。
      1980.5. 我国“今日中药展”在日本名古屋、东京、大阪、九洲等地展出。
      1981.5. 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
      1982.3. 由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和中国药材公司联合主持的全国中成药技师标准研究座谈会在福建厦门市举行。
      1982.10. 全国高等中医院校中医药学教材编审会议在南京市召开。这是中医药教材建设方面落实衡阳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成立了中医药教材编审委员会,并确定编写中医、针灸、中药三个专业32门教材,要求在1984年完成。
      1982.12. 我国《宪法》列入了“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1983.1. 卫生部发布了《关于整理研究民间单、验、秘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3.5.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由国家经委牵头,经协商组成全国中药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国家医药管理局任组长,农牧渔业部、卫生部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中国药材公司。
      1983.7. 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了印发《关于继承、发扬民族医药学的意见》的通知。
      1983.8. 世界卫生组织批准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为“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
      1983.10.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工作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中药工作是关系我国十亿人民保健医疗事业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中药工作的领导。恢复和健全药材专业公司的体制。
      1984.2. 第一次全国中药饮片质量规划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工作问题的报告》。
      1984.8. 杭州胡庆余堂建立一百一十周年。胡耀邦、姚依林、张劲夫等题词祝贺。
      1985.2. 彭真视察杭州第二中药厂并题词。
      1985.4. 我国第一所中药学院――南京中药学院开始筹建。
      1985.5. 全国第一次中医药图书情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了加强图书情报工作的具体措施,成立了全国中医药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卫生部中医司转发了全国中医药图书情报工作会议文件。
      1985.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始施行。
      1985.10.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为中国中医研究院成立三十周年题写院名。
      1985.10. 卫生部根据实际情况颁发了《关于对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办法》,并针对六十年代以后的学徒出师人员制定和颁发了《关于对未取得学历的中医药人员聘任中医(药)师(士)职务进行统一考试的通知》。
      198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八五年版颁布。这是在1953年版、1963年版、1977年版基础上修订的第四版药典,其中收载中药材和中成药方剂等713种。
      1985.12. 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发中药工作30年以上“老药工荣誉证书”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向来自全国的200名老药工颁发了荣誉证书。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并题词。
      1985. 全国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试行科研基金制,科研课题合同管理。
      1985. “林麝饲养和活体取香”获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
      1986.1.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中医中药问题,提出了发展中医中药的几点意见,作出了关于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的决定。
      1986.1.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
      1986.7. 国务院正式下达了《关于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中医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卫生部代管。国家中医管理局于12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中医管理局正式成立。
      1986.11. 卫生部设立了国家中医管理局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
      1986. 设立中医药重大科技成果奖,1988年改为科技进步奖。
      1987.4. “2000年中医药学的继承和发展”规划论证会在北京召开。70多位专家对建国以来首次被列为国家重点项目的“中医中药学发展规划”进行全面论证。然后拟定了《科学技术发展纲领?中医药部分》。
      1987.5. 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在日内瓦举行的第四十届世界卫生大会。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中医管理局局长胡熙明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国传统医药在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战略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的发言。
      1987.6. 卫生部发布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
      1987.7. 首届中医药国际学术会议和展览会在上海举行。这次会议是我国第一次筹备的全面系统地反映国际上中医药学术研究最新水平和检阅最新中医药科研成果的大型中医国际学术活动。
      1987.9. 国家中医管理局向坦桑尼亚派出第一批中医专家组,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研究。
      1987.10. 卫生部下达了《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1987.10. 国务院发布《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12. 全国振兴中药技术竞赛在北京举行。
      1988.3. 国家中医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中医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988.5.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把中药管理职能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定了《国家医药管理局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管理工作的交接方案》。
      1988.6. 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行中医中药统一管理。
      1988.11. 首届海峡两岸中医药学术研讨会在福建举行,来自台湾省中医界人士及日本、联邦德国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促进了海峡两岸中医药学术发展和交流。
      1988.11. 第一家中日合资的GMP标准中药厂“青岛华钟制药有限公司”的合同书在青岛签署。
      1988.12. 根据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要求,结合中药业的实际情况,中国药材公司于1986年组织了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广西、河北等部分省、市药材公司和中药厂的有关人员,研究制定了《中成药上等级品种及质量标准(草稿)》。国家医药管理局以《关于下发中成药产品分等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印发各地试行。
      1989.1. 《中国中医药报》创刊。该报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机关报,是全国中医药行业的专业性报纸。
      1989.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了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中国药材公司负责人任组长。
      1989.7.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持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在哈尔滨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主管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参加了会议。
      1989.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1989.9.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四十年中医药科技成就》首发式在京举行,李鹏、宋健等为该书题了词。
      1989.1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药商业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1989.11. 同仁堂商标作为全国第一家参加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为其颁发了纪念证书。
      1989.12. 李时珍药物馆在李时珍的故乡――湖北蕲春县建成。邓小平同志为药物馆题写了馆名。
      1989. 设立中医药科研基金。
      1989. “西洋参的引种”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0.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下设“中医与中药学科”,以加强国家对中医药基础研究的资助。
      1990.1. 为了建立良好的中药流通秩序,扭转全国中药市场的混乱局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局、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整顿中药流通秩序的通知》。
      1990.4. 全国首次中医药对台工作座谈会在福建中医学院召开。
      1990.6. 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作出“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决定在全国选五百名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
       教师,每人配备1─2名理论与实践均有一定基础的中年助手,以师承面授方式继承。
      1990.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印发了《中药行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设想》。同年11月又印发了《中医事业“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设想》。这是“八五”
      期间指导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两个纲领性文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计划司还同时编写了《中医事业“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设想的基本思路和编制说明》,详细介绍了计划编制的经过、指导思想、发展战略与重点、发展目标与指标及措施等。
      1990.7. 全国医药卫生科技成就展览会在北京举行。国家中医药系统参加本届展览会的有28个省、市、自治区的100多个单位,共展出400多个新成果、新技术、新药物、新设备项目,其中许多项目荣获国家各类科技成果奖。展览会结束时,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共144项,其中中医药32项。
      1990.8. 《全国中药炮制规范》一书通过了专家鉴定。此书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法定性的中药炮制规范,为我国中药炮制的规范化、标准化打下了基础。
      1990.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中国中医药报社在北京举办了“首届中国医药文化博览会”。这次参加博览会展出的医疗、科研、教育、生产、销售等中医中药单位共650家,参展参评项目1300个,分三个展馆,310个展台进行展览交流活动。
      1990.1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大会”。全国五百名老中医药专家代表正式收徒,国务委员李铁映、卫生部长陈敏章等出席会议。
      1990.10. 国家物价局、国家中医药局下发《关于整顿中药价格的通知》。
      1990.12. 以天津市药材公司改组建立的天津市药材集团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中药企业集团。
      1990. 卫生部将“继续振兴中医药”确定为90年代卫生发展的三大战略重点之一。
      1991.6. 由世界卫生组织资助、广州中医学院主办的中国广州国际中医药培训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接领导,开展中医、中药、针灸、气功、推拿全系统培训的国际教育机构。
      1991.1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在北京召开国际传统医药大会。国家副主席王震宣布开会,国务委员李铁映代表中国政府致开幕词,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传统医学专家和22个国家的卫生部高级官员参加会议。大会收到21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术论文2218篇,从传统医学、非药物疗法、天然药物三大方面进行了广泛研讨。中国有22位党政领导人为大会题词,江泽民总书记的题词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振兴中医中药事业”,李鹏总理的题词是“发展传统医药,为人民健康服务”。
       会议期间,李鹏总理接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中岛宏及与会1000余名中外代表。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人类健康需要传统医药”为主题的北京宣言,并建议每年的10月22日为世界传统医药日。国际传统医药展览会同时举行,在参展的2000多种产品中,有中外20个名牌传统药获得金奖。
      1991.10. 国务委员李铁映,在国际传统医药大会代表中国政府所致的开幕词中阐述了我国的中医药政策:宪法第21条“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是中国政府发展中医药的根本法律依据;中西医并重是中国政府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继承发展中医药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
      1991.10. 国际传统医药大会评出传统医药“长城国际金奖”10枚,“国际传统医药展览会荣誉奖”20枚。
      1992.5. 李鹏总理视察杭州胡庆余堂药厂,并题词“振兴中药,造福人民”。
      199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成立。
      1992.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联合兴建国家级的中国郑州中药批发市场。
      1992.9.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宣告成立,江泽民总书记为集团成立题词:“发扬同仁堂质量第一的优良传统,为人民保健事业服务”。
      1992.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2.10. 国务院颁布了由国务院法制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起草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本条例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2.10. 首都及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纪念第一个“世界传统医药日”。
      1992.12. 抗疟中药双氢青蒿素及其片剂被国家科委等部门评为1992年度全国十大科技成就。青蒿素治疗疟疾和中药治疗泌尿结石的研究还获得了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世界科学奖。
      1992. 实施中药产业科技研究计划。
      1992. “常用中药品种整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1993.1. 《中国中医药管理杂志》创刊。江泽民主席为该刊题词: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993.4. 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中药饮片减征增值税的通知》。
      1993.5. 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
      1993.5.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联合摄制的《中国百家中药》电视片首映式在京举行。
      1993.1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在湖北蕲春联合召开会议,隆重纪念李时珍逝世400周年。
      1993.1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京召开“毛泽东思想与中医药发展”研讨会,隆重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中国中医药报在头版头条发表长篇通讯《毛泽东与中医药》。
      1994.1. 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教育中心大楼奠基仪式在天津中医学院举行。
      1994.9. “中国社会发展成就展览会”在北京展览馆举行。党和国家领导人李鹏、乔石、刘华清、胡锦涛等参观了中医药发展成就展览。
      1994.9.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其中,提出要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
      1994.10. “人工麝香研制成功”新闻发布。
      1995.1. 在京举行1995年全国中医药工作厅局长会议,会议主题是:加强中药工作;研究如何制定好“中医药行业‘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设想”。
      1995.4.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局发出了《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标准》。
      1995.4. 第二届全国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成就展览在京举行。江泽民、李鹏、吴邦国、彭佩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观了中医药馆。
      1995.5. 在京举行第二批全国中医医院急诊科室必备中成药目录新闻发布会。
      1995.7. 全国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出师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务委员彭佩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1995.9. 乔石委员长视察安徽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为提高中药材交易档次,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整顿、规范的基础上,验收、审批了14个中药材专业市场。
      1995.11. 在京召开首届全国中医药宣传工作会议。
      1995.12. 全国中药饮片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会议主要就如何加快饮片行业的改革,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确保饮片供应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
      1995.12. 我局组织的“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被评为1995年度全国十大科技成就。据全国资源普查表明,全国共有中药资源12807种,其中药用植物11146种,药用动物1581种,药用矿物80种。
      199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二部三局联合开展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工作。
      1996.1. 公布中药行业79个品种为1995年中国中药名牌产品。
      1996.2. 为全面、准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进一步实现中医药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成立中医药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48人组成,崔月犁、胡熙明、吕炳奎为顾问,张文康为主任委员。
      3.经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有281名被批准认定为具备执业中药师资格。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在安徽亳州共同召开全国中药材专业市场验收现场会。会后,为加快全国中药材专业市场整顿,确保整顿标准的严格执行,三局一部组织联合检查组赴各地督促、检查。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出口中药质量注册和检验放开制度的通知》,并规定自1996年5月1日起实施。
      1996.4. 96’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交流会在京举行。
      1996.4. 在京召开中医药对外教育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张文康同志向中外记者介绍我局中医药对外教育管理工作及有关政策和办法。
      1996.5. 国家中医药局召开全国中医药科技大会。何鲁丽、徐志坚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张文康同志作了《加速中医药科技进步,为中医药事业全面振兴和走向世界努力奋斗》的报告。会议讨论了《关于加速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见》。
      1996.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全国中医药行业发出“关于开展向哈尔滨市药材总公司学习的决定”。
      1996.7. 国务委员彭佩云在中央电视台接受“焦点访谈”栏目记者采访时,充分肯定 了哈尔滨市药材总公司的作法,并希望全国所有的药房、药店向哈尔滨药材总公司学习,成为受群众欢迎的“放心药房”、“放心药店”。
      1996.7.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 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决定“九五”期间继续在全国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8月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下发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96.7.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药局、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在广西玉林召开首批中药 材专业市场审批发证现场会。
      1996.7. 经人事部、国家中医药局第二次审定,有152名被批准认定具备执业中药师资格。
      1997.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批准了17家中药材专业市场。
      1996.8. 国务委员彭佩云等视察哈尔滨药材总公司并题词。
      1996.9. 哈尔滨药材总公司实行“三承诺”举措。受到国家领导人的肯定。全国中药零售企业开展“放心药店”建设工作。
      1996.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一次全体会议暨中医药管理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张文康副部长兼局长作了重要讲话。
      1996.9.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召开了“批准第二批中药材专业市场暨全国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出席会议并讲话。
      1996.1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基础研究奖励管理办法》、《中医药科技进步奖奖励管理办法》和《中医药科技成果鉴定、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规程》。
      1996.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把发展中医药确定为我国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之一,指出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
      199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1997.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教委召开全国中医药教育工作座谈会。
      1997.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中药行业“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设想》。
      1997.3. 实施中医药工业国有重点企业(50强)行动计划。
      1997.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毒性中药材的饮片定点生产管理的意见》。
      1997.7.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全国文明示范药店授牌大会, 北京同仁堂药店等20家药店获全国“文明示范药店。”
      1997.1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中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1997.11. 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
      1997.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被列入全国第二批试点企业集团名单。
      1997. “全国中药资源普查”、“Co60辐照中药灭菌剂量标准的应用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7. “藿香正气液体口服制剂的制备方法”首次获中国专利创造发明金奖。
      1997. 天津中药六厂、北京同仁堂制药厂率先通过国家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车间)。
      1997. 北京同仁堂药店、哈尔滨市人民药店等9家中药零售企业和2家中药批发企业率先通过中药GSP合格企业验收。
      1998.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毒性中药材的饮片定点生产企业验收标准》。
      1999.1. 中国药材公司被列入中央管理企业。获得进出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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