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要符合以下标准。
流行病学史
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属受传染的群体发病者之一,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病人的城市。
症状与体征
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高于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
2003年04月21日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朱玉 张景勇 田雨
对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的人不宜进行探视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张景勇 田雨) 由于非典型肺炎可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等途径传播,传染性较强,而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很可能是处于潜伏期的染疫病人,为防止疾病传播,同时让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安心休息,不宜对其进行探视。
医学观察是指对可疑的"非典型肺炎"患者和曾经与可疑或者疑似"非典型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按非典型肺炎最长潜伏期采取隔离措施,观察其健康状况,有否有染病可能,以便对这些人在疾病的潜伏期和进展期内获得及早诊断治疗与救护,又可减少和避免将病原体传播给健康人群。
这是一项对可疑病人、密切接触者和周围人群的医学保护措施,所以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并不仅仅是疑似病人,还应包括可疑病人和密切接触者。
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类似症状时,应及早到医院就诊。对于临床不能排除非典型肺炎的病人,要配合医护人员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医学观察。这样既有利于病情观察和及时治疗,同时也可防止疾病的传播。 2003年04月17日新华网
非典型肺炎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参考标准
中新网4月6日电题:非典型肺炎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诊断参考标准(试行)
一、推荐治疗方案
(一)一般性治疗:休息,适当补充液体及维生素,避免用力和剧烈咳嗽。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多数病人在发病后14天内都可能属于进展期)。定期复查胸片(早期复查间隔时间不超过3天)、心、肝、肾功能等。每天检测体表血氧饱和度。
(二)对症治疗:
1、有发热超过38.5℃者,全身酸痛明显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高热者给予冰敷、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温措施。
2、咳嗽、咳痰者给予镇咳、祛痰药。
3、有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应该作相应的处理。
4、气促明显、轻度低氧血症者应早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
儿童忌用阿司匹林,因该药有可能引起Reye综合征。
(三)治疗上早期选用大环内脂类、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四环素类等,如果痰培养或临床上提示有耐药球菌感染,可选用(去甲)万古霉素等。
(四)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建议应用激素的指征为:①有严重中毒症状;②达到重症病例标准者。应有规律使用,具体剂量根据病情来调整。儿童慎用。
(五)可选用中药辅助治疗,治疗原则为:温病,卫、气、营血和三焦辨证论治。
(六)可选用抗病毒药物。
(七)可选用增强免疫功能的药物。
(八)重症病人的处理和治疗:
1、有明显呼吸困难或达到重症病例诊断标准要进行监护。
2、可使用无创正压通气首选鼻罩CPAP的方法。常用的压力水平为4~10cmH2O。应选择适当的罩,并应持续应用(包括睡眠时间),暂停时间不超过30分钟,直到病情缓解。推荐使用无创正压通气的标准:呼吸次数>30次/分;吸氧3~5升/分条件下,SaO2<93%;
3、严重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吸氧5升/分条件下SaO2<90%或氧合指数<200mmHg,经过无创正压通气治疗后无改善,或不能耐受无创正压通气治疗者,应该及时考虑进行有创的正压通气治疗。
4、一旦出现休克或MODS,应及时作相应的处理。如果处理有困难或条件不足,应及时请有关专家会诊。
二、非典型肺炎出院诊断参考标准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未用退热药物,体温正常7天以上;
2、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
3、胸部影像学有明显吸收。
2003年04月06日中国新闻网 (资料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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